一、 到陵园参观购买墓地,免费接送,可与陵园管理处或驻石家庄售后服务部联系车辆。
二、 凡到陵园参观、购买墓地者,须先登记,而后由陵园工作人员引领进行参观或选购墓地。
三、 收费标准及优惠办法:按物价局的规定价格从低收费。按定价2008年6月30日前实行9折;6月30日后到12月31日实行9.5折。对离休人员、烈士、地市级以上劳模可享受折后价减收5%的特殊优惠。
四、 订购个性墓、高雅艺术墓的,须在指定园区选址。双方对墓碑型式设计、质量、标准、占地面积、价格进行协商,签订购墓协议和委托书。
五、 墓地绿化由陵园统一安排进行免费栽培、管理,客户有绿化特殊要求的,经陵园管理处同意可提供有偿服务。客户须爱护陵园的花草树木、碑墓及一切设施,如有损坏照价赔偿。
六、 清明节、农历十月初一两个祭奠节日期间,节前10日内,陵园安排专车接送,时间:上午8:30。乘车地点:石家庄桥西华西路市二院(原地区医院)门口、桥东省博物馆对面广安街口、平山河村道口、桥西金三角。乙方乘车应提前二日与陵园管理处联系,凭骨灰安放证3人内免费乘车,超出人数须交纳费用。购树葬墓者乘车须交纳费用。
七、 安葬时陵园帮助免费施工,安葬后陵园管理处给客户发放骨灰安放证,一墓一证。
八、 墓穴可选择骨灰室、地下墓、树葬等。
九、 墓碑刻字,客户须在使用前10日内将碑文和刻字费交陵园。
十、 为了确保安全,防止火灾,祭奠时须到焚烧炉内焚烧纸、香、花圈等物。如不按规定执行而发生问题的,由墓主负责赔偿损失。为保持陵园整洁,陵园管理处对祭奠物3日后进行清理。
十一、 以上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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